| 法国《经济现代化法》有关竞争政策的规定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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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20 08:41 文章来源:反垄断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9年1月1日,法国《经济现代化法》有关竞争政策的规定开始实施,对法国的竞争主管机构和企业合并控制制度进行了相应改革。
根据该法的规定,法国将成立新的竞争管理局,取代原来的竞争委员会主管法国的竞争事务。竞争管理局将作为一个独立的执法机关拥有自己的调查人员,可以就涉及竞争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
此外,《经济现代化法》还就企业合并控制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首先,竞争管理局有权独立地完成第一和第二阶段的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废除了原有的经济部和竞争委员会的两部门审查制度。其次,第一阶段的审查期由原来的5个星期变为2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的审查期变为65个工作日。并且,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竞争管理局和当事人都可以要求中止审查程序。第三,法国经济部保留了重要的执法权,有权要求对正在审理的合并案件进入第二阶段的审查;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如产业发展、企业竞争力和稳定就业,有权对第一阶段通过的合并案件进行重审,并可以做出否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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