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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并购条例》实施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2009-02-06 15:00  文章来源:商务部反垄断局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为全面评价新的《并购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管辖确定及案件移送等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2008年10月28日至12月1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上就相关问题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包括律师事务所、中介组织及跨国公司在内的许多机构和组织纷纷发表意见,建议欧盟对现行的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程序进行技术和实践层面的改革,以节约企业并购的经济支出和时间成本。
  这些改革建议主要包括:降低欧盟并购案件申报门槛,以防止由于各成员国申报标准不一导致的差异;改进并购案件移送制度;统一欧盟与成员国在审查期限上的标准(如第一阶段审查期限从25个工作日到65个工作日不等,第二阶段期限从75个工作日到185个工作日不等)。虽然欧委会并无采纳这些建议的法定义务,但舆论认为,这些建议代表了市场经营主体的观点,如被采纳,将有利于提高欧盟并购审查制度的认可度,保障审查制度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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