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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35号 关于同意百威英博认购珠江啤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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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15-08-20

  2015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百威英博啤酒集团(以下简称百威英博)关于认购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啤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95号公告,商务部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审查,2015年7月23日,珠江啤酒与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全资持有的英特布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布鲁)、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认购协议,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其中,英特布鲁的认购金额不少于16亿元人民币。2015年7月29日,百威英博向商务部申请批准其本次股份认购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威英博通过英特布鲁持有的珠江啤酒股份比例将从现在的25.62%升至29.99%,同时,其在珠江啤酒董事会和监事会席位不变,享有的权利未发生实质变化,珠江啤酒仍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

  根据2008年第95号公告,若英博公司增加其在珠江啤酒的持股比例,须事先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商务部批准前不得实施。商务部认为,本次交易增持比例较小,不会导致珠江啤酒的控制权发生实质变化,决定批准本次股份认购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威英博如进一步增加珠江啤酒的持股比例,必须事先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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