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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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06 08:40 文章来源:反垄断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起草经营者集中相关法规,拟定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受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磋商和申报,并开展相应的反垄断听证、调查和审查工作。
(三)负责受理并调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的经营者集中事项,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五)负责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牵头组织多双边协定中的竞争条款磋商和谈判。
(七)负责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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