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矽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81号
【发布日期】2017-1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Advanced Semiconductor Engineering, Inc. 以下简称日月光)收购矽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iliconware Precision Industries Co., Ltd. 以下简称矽品)股权案(以下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6年8月25日,商务部收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日月光)予以补充。12月14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17年1月12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可能对半导体封装测试代工服务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4月12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进一步审查延长期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商务部同意。6月6日,商务部对申报方的重新申报予以立案审查。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和下游客户的意见,通过向相关方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市场参与者、行业特征等方面的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同时聘请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此项集中的竞争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估。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日月光于1984年在台湾地区注册成立,在台湾证交所和纽约证交所上市,最终控制人是自然人张虔生。日月光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代工服务,此外从事少量房地产及电子元器件加工、生产业务。
被收购方矽品于1983年在台湾地区注册成立,在台湾证交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交所上市,无最终控制人,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代工服务。
日月光与矽品于2016年6月30日签署协议,将设立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或集中后的日月光)。交易完成后,日月光原有股东通过控股公司持有日月光和矽品的全部股权,对日月光和矽品实现单独控制。
三、相关市场
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指南》等规定,界定了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一)相关商品市场。